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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制定信用分扣分操作办法

发表日期:2017-4-24浏览次数:1269


    为进一步规范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分扣分行为,日前,市招标办下发了《关于明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分扣分操作办法的通知》。

    《操作办法》规定:投标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在2016年4月25日前登陆“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进行信用分扣分,并于2016年5月生效。投标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2016年4月1日以后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在每月25日前登陆“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进行信用分扣分,并于次月生效。同一投标单位在一个月之内发生多次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信用分扣分的,进行累计扣分,但当月最高累计不超过6分,信用分扣分有效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