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常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州火车站北广场公交充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表日期:2021-12-31浏览次数:1521
(招标编号:ZZJS-GZ-202112-00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常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网常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州火车站北广场公交充电站项目 EPC 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国有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常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常州火车站北广场公交充电站项目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网常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州火车站北广场公交充电站项目 EPC 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网常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州火车站北广场公交充电站项目 EPC 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2 年 01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01 月 24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 幢 701 室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 年 01 月 24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 幢 701 室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他
具体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相关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常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云河路 10 号 2 楼 208
联 系 人:殷经理
电 话:0519-8819317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 幢 701 室
联 系 人: 邹工
电 话: 0519-85600665
电子邮件: ZZJSZB@163.COM
附件
1.招标条件
国网常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州火车站北广场公交充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已经批准,国网常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项目信息
本次招标项目编号、招标范围及项目信息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 专用资格要求
3.2.1企业资质要求
见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3.2.2企业业绩及个人业绩要求
见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3.3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主要人员要求
见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3.5 其他要求:无
3.6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7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即为施工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在开标后初步评审阶段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作否决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7日,上午8:00-下午17:00;
5.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
收款单位: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常州工行天宁支行
银行账号:1105020309001053750
招标文件费用交纳方式:银行转账(备注项目编号)
5.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方式:
网上发邮件报名(报名邮箱ZZJSZB@163.COM)。报名申请人请将以下三项内容
(1.投标报名申请书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填写相应内容并加盖签章的电子版影印件、2.报名费转账凭证)发至报名邮箱,请确保填写内容正确,报名成功后会将报名对应的项目的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报名申请书中的电子信箱,因填写信息错误或内容不全导致报名失败或未收到招标文件的责任由报名申请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2幢A区701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封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或者未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22年1月24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
7.2 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2幢A区701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8.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为100分,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9.其它
9.1投标报名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
3、“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zzzjszx.com/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常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大道16-1号
联系人:殷经理 电话:0519-88193170
招标代理: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2幢A区701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519-85600665 电子邮箱:ZZJSZB@163.com
招 标 人:国网常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需求一览表
项目标段编号 |
ZZJS-GZ-202112-003 |
项目标段名称 |
国网常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州火车站北广场公交充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
项目类别 |
EPC总承包 |
最高限价 |
80万元 |
建设地点 |
常州市天宁区常州火车站北广场公交中心停车场内 |
招标范围 |
常州火车站北广场公交充电站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计划开工日期 |
2022年2月8日 |
工期 |
90日历天 |
企业资质条件 |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
主要人员要求 |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 2.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需提供)。 (B)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C)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 |
业绩要求 |
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充电设施类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名申请书
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公司部分项目已于近日发布招标公告。经研究,我单位拟参与“ (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项目的投标报名。
我公司拟报负责人:
单位盖章:
日期: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关系
甲乙双方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联合体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甲方作为主办单位,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双方愿对投标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自觉履行标书规定,同时甲乙双方承诺不再以单独或其它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竞争。
二、双方责权
1、甲方负责 (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 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乙方负责 (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 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合同违约的,双方均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的现场管理。
5、甲方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货款的支付;甲方接受到属乙方的货款,应当在货款到达甲方的账户当天拔付给乙方。
6、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双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内容,承担各自负责内容的一切责任。
7、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联合体投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