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政府采购推动信用联合惩戒
发表日期:2017-4-24浏览次数:623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政策要求,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发文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
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作为相关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我省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诚信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载明的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增录信用主体标识码,确保相关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对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高效开展市场经济活动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