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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操作手册

发表日期:2017-4-20浏览次数:927


一、依据《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5)1号文)的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及工程竣工均应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jscin.gov.cn/web/)的“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进行网上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包括:在建工程合同备案、变更、解除,施工业绩补备,在线工程竣工申报确认等环节。

二、常州市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新北、武进、金坛、溧阳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当地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操作流程可参照市区自行操作。

三、在建工程合同备案申报流程:

(一)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专用USBKEY密码锁登录,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该项目发包的业务人员在核对无误后予以通过。

(二)在建工程合同备案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核对以下内容:工程名称、面积、造价、项目经理姓名是否与中标或工程发包情况一致,其他在工程发包过程中未提出要求的资料及人员均不予核对,其申报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按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要求,施工单位在”江苏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做网上合同备案时,“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编码(下图红圈处)”为必填项。因涉及向“江苏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推送数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编码”只能在打印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后次日填写。

 

四、在建工程实行网上合同备案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律不在书面合同上盖章或签名。

五、在线工程竣工申报

(一)竣工或交工工程申报资料要求:

1、房建类总承包项目: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后的工程。当项目未经过监理时,应当在监理盖章处注明“本项目无监理”。

2、市政、绿化、专业承包及分包项目:专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或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出具的交工验收合格证明。

(二)在线工程竣工申报流程:

1、总承包、专业承包竣工工程申报流程:在“在线工程竣工(交工)申报系统” 中“竣工工程申报”(总承包、专业承包)菜单→选择“新增备案项目”→输入网上备案的施工合同中的项目名称关键字选择项目→编辑单位工程主要指标和施工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打印工程项目主要指标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上传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加盖监理(建设)单位印章的竣工报告、单位工程主要指标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提交申请。

2、分包单位交工工程申报流程:在“在线工程竣工(交工)申报系统”中“交工工程申报”(专业分包)菜单→选择“新增备案项目”→输入网上备案的施工合同中的项目名称关键字选择项目→编辑单位工程主要指标和施工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打印工程项目主要指标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总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上传总包施工许可证、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主要指标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提交申请。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业务人员使用授权的USB Key登录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在线工程竣工(交工)申报系统”,在“施工业绩管理”主菜单下找到“总包单位已竣工工程申报确认”或“分包单位交工工程申报确认”,对已竣工或交工工程申报资料进行网上核验, 符合条件的选择确认;不符合条件时,应在一体化平台上提示施工单位补充材料或注明其它原因并退回。

六、在建工程合同变更和解除申报流程:申报人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对应模块中,依据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并申报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业务人员使用授权的USB Key登录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主菜单下找到“在建工程合同变更”或者“在建工程合同解除”中予以确认。

七、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核查中发现申报内容不准确、图片不清晰、不完整或有其他疑问时,可要求申报人携带原件到现场核查,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

八、“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在建工程合同变更和解除必须与“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czzbb.net/czztb/)中常州市招投标诚信数据库(5.0系统资料库)的项目竣工备案同步申报,一次性全部审核通过。如因未及时申报而造成影响施工企业投标或合同签订,由施工企业自行负责。

九、申报人应当保证所申报资料的完整、及时、准确、有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仅查看诚信数据库内申报的图片是否上传,内容是否填写,不核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果因为申报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其他单位如发现有企业申报的内容有虚假可向市城乡建设局举报。

                                                                                           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