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六轮信用评价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1-22浏览次数:124
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六轮信用评价的通知
苏建价协函〔2023〕28号
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第六轮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企业:
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决定按开展第六轮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请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信用评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评价材料: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满3年及其以上;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造价”“造价咨询”;
3.取得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资格;
4.按《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在线履行信用评价申请手续;
5.按《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在线提供信用评价有关资料和证明性材料,并承诺对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分支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纳入企业法人一并评价;
7.可供信用评价系统在线采集评价期3年(2021、2022、2023年度)的统计数据。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www.jszjxh.com)通过“信用评价申报”快捷入口,根据界面提示和步骤在线进行申请信用评价,上传评价期内的相关信用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
二、信用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1.企业申请阶段(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10日)。
2.市级评价阶段(2023年12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
3.省级复核、结果公示公布阶段(2024年1月31日前)。
三、评价监督指导和要求。
1.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遵循申请自愿,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的原则。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对上传的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在线承诺提供的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内容齐全,数据信息无虚假。
2.第六轮信用评价由省造价协会组织实施,各市造价协会参与。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3.有关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平台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平台使用说明。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