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部分规则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调整执行的提醒函
发表日期:2023-3-6浏览次数:58
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部分规则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调整执行的提醒函
各有关单位:
近期关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部分计算规则不统一的咨询较多,现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第118号),《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不一致的,以《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的规定为准。
现提醒各单位注意,对于适用《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的建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时,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不一致的,以《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的规定为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3年3月6日